國外文件翻譯驗證
國外文件要先在當地完成驗證,才能在台灣翻譯認證
國外的結婚證書、出生證明、學歷或判決書要在台灣使用時,順序和台灣文件拿到國外剛好相反:原文件必須先經文件作成地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。依司法院說明,外國作成的文書須先經駐外館處驗證,才能在國內辦理翻譯認證;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也規定,國外所發文件須先經駐外館處驗證,才會受理後續程序。
國外文件在台灣使用的流程
- 確認要證單位的要求:先問清楚台灣的機關或學校是否需要中文譯本、譯本是否需要認證。
- 完成當地程序:依文件作成國的規定,先經當地公證人或主管機關、該國外交部等驗證。
- 駐外館處驗證:向文件作成地所屬領務轄區的我國駐外館處申請。駐外館處文書驗證每件美金15元或新臺幣500元。
- 翻成中文:可以在國外翻譯後一併驗證,或回台灣再翻譯。
- 中文譯本認證:在台灣由譯者到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,認證費每件新臺幣750元。
在國外翻譯,還是回台灣翻譯
| 做法 | 流程 | 適合的情況 |
|---|---|---|
| 在國外翻譯 | 譯本先經當地公證人或主管機關驗證,或由申請人在駐外館處領務人員面前簽章聲明翻譯屬實,再連同原文件申請駐外館處驗證 | 人還在國外,想一次辦完 |
| 回台灣翻譯 | 原文件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,回台後再翻譯並辦理中文譯本認證 | 人已回台,或在國外找不到合適的譯者 |
兩種做法是否都被接受,取決於要證單位。以移民署的結婚登記說明為例,國外核發的外文結婚證明,得要求檢附經駐外機構驗證或台灣公證人認證的中文譯本。
人已經回台灣怎麼辦
原文件尚未經駐外館處驗證、又不方便寄送正本時,部分文件可以先持正本與影本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各辦事處申請「正本與影本相符」證明,再以該影本向駐外館處申請驗證。這項證明每件新臺幣500元,適用的文件以領事事務局公告者為限,例如國外學歷。
中國大陸、香港與澳門的文件
- 中國大陸:文件須先向大陸有辦理涉台業務的公證處辦理公證,公證處會把副本寄到海基會,再持正本向海基會申請驗證,驗證費每份新臺幣300元。依海基會說明,副本寄達約需3至4週。
- 香港、澳門:以移民署的結婚登記說明為例,港澳政府核發的結婚證明文件,應經我國駐當地機構驗證。
常見問題
國外文件一定要翻成中文嗎?
依要證單位規定。有些機關可以接受英文文件,有些則要求附上經認證的中文譯本,送件前請先確認。
國外學歷驗證後,就代表教育部承認嗎?
不一定。駐外館處驗證只確認文件形式上的真實性,學歷是否符合採認標準,仍由國內的要證機關依規定審查。
文件是日文或其他語言,翻譯要注意什麼?
姓名、日期與機關名稱是最常需要核對的地方。日文文件可以參考日文翻譯,英文文件請見英文翻譯。台灣文件拿到國外使用的流程,請見翻譯公證。
本文資料整理於2026年10月。驗證程序與規費參考司法院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、內政部移民署及海基會公開資料,各國當地程序不同,實際辦理請以各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
